近日,黑龍江高院對全省人民法庭開展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示范活動進行部署,標志著我省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活動正式啟動。
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活動,聚焦政治建設、執(zhí)法辦案、源頭治理、非訴解紛、群眾工作、基礎工作六個方面20條考評指標,通過自愿申報、評估驗收、組織公示、認定公布、復查復核、示范推廣等程序,進行創(chuàng)建評定。
黑龍江高院明確創(chuàng)建宗旨,增強辦案是基本要求、治理是更重責任意識,突出訴源治理,把法庭審判工作全面融入基層治理,推進“一村(社區(qū))一法官”全覆蓋,大力支持創(chuàng)建“無訟”村(社區(qū))。做實指導調解的法定職能,著力推動“四所一庭一中心”銜接聯(lián)動機制全覆蓋,推動人民法庭全面進駐綜治中心、融入網格中心、設立特色調解室、引進特邀調解員,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。做實司法調解,推動人民法庭以“如我在訴”情懷把案結事了、服判息訴的功課做到極致,把住案件一審關口,力促一次性實質化解糾紛,對物業(yè)合同、勞動爭議、土地承包流轉等案件,探索類型化調解,推行示范裁判(調解),加強判后答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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